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2008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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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招生工作、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2名教授代表为成员,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计划、推免生名额的确定,对学院推免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等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及2名教授代表组成的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推 荐

第三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无补考和重修课程,学分积点在2.5及以上,非涉外专业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四级考试成绩、涉外专业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六级考试成绩在530分以上。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 每年9月初学校领导小组下达当年推免生工作计划,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各学院公布。

(二)学校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确定当年我校接收推免生名额及各专业可接收的推免生名额,并按名额总数的一定比例扩展,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以及直免生的总数等因素,确定下达学院推荐生控制指标。

(三)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计划及日程表的安排确定本学院的工作计划,向应届毕业生进行宣传并接受学生报名。

(四)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可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五)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各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各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提出申请学生的平时学业成绩、获奖情况及研究与创新能力复核并进行综合评分(注:评分办法由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的指导性意见自行制定),并按评分成绩高低排序后在本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经公示后,学院根据推荐指标确定初选名单。

(六)符合条件的推荐生原则上只推荐为本专业的免试研究生;校内跨学院、跨专业推荐的学生应向教务处提交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和导师推荐意见,且在人数上不超过各学院推荐生名额的三分之一。

(七)推荐生总成绩可直接采用初选名单的综合评分成绩,如需组织面试,面试具体安排及评分办法由学院自行决定,但必须提前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且要在本学院向学生公示。推荐生初选名单的综合评分成绩与面试成绩在学生最终成绩评定中所占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由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八)学院推荐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登记表》,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并经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初选学生评分进行复审确认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 拔尖创新人才直升推免生

(一)为保证拔尖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学校对创新能力强,科研突出以及获得高级别奖项等的学生实行直升推免生的办法。

(二)凡经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认定符合拔尖创新直升推免生条件的学生(注:认定办法及认定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制定并执行)只要符合本款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经两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均可提出申请。该类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不计入学院推荐指标,但须上报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遴选,经审核批准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和审核意见同时进行公示。如有需要可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和相关学院统一组织面试。

(三)学校将经审核的学生名单在各学院及校园网上公示。如有异议,提交学校领导小组裁定。

(四)经公示无异议学生由学校确认为审定推免生,审定推免生须按研究生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优秀队员推荐

(一)为鼓励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对思想品德优良、学业成绩优秀、竞赛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实行单独推荐的办法。该类学生不计入学院推荐指标。

(二)凡符合本款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育部和相关学院联名推荐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体育部根据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和体育竞赛成绩、获奖等级及名次等(申请人的体育竞赛成绩认定由体育部制定相关办法)综合排名,在当年确定的单独推荐名额中排序确定。

其 它

第七条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或名单有异议,可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校内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学生,视其自动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 所有我校应届毕业生获得推免资格者,必须在我校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条 推免生在取得资格后愿到其它学校就读者可自行联系,由教务处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在本科学习期间,推免生仍按本科生管理条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院完成推荐工作后,应形成本学院的书面总结,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此前学校有关推荐和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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